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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

1、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, 应由使用部门填写“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”,经动力、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。

2、第十八条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,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,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。

3、录自 《电气安全管理规程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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