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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榆林市开始实施《榆林市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实施意见(试行)》(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进一步夯实全市各行业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近年来,道路交通安全领域事故多发、亡人最多、风险最大,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“头号杀手”,而在行业部门监管方面,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职能交叉、责任悬空、推诿扯皮等难题。为深刻汲取近年来事故教训,明晰行业部门管理职责,弥补安全监管制度漏洞,市交安委成立工作专班,抽调各相关部门精干力量,启动《意见》编制工作。2023年6月29日,《意见》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,并于7月23日印发,标志着榆林市开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全链条监管。

《意见》共包括六章67条内容,重点聚焦“人车路企”四大要素,从源头准入、规划建设、执法管控、宣传教育等各环节全链条抓起,进一步明确了交安办、发改、公安交警、教育、交通运输、应急管理、综合执法、气象、工信、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责任,解决了榆林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职能交叉、监管漏洞、责任悬空等突出问题。

《意见》强调,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“谁主管谁牵头、谁为主谁牵头、谁靠近谁牵头”,全面梳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全链条各环节,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,完善工作机制,强化部门合力,努力实现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持续平稳。

截至2023年6月,榆林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18万余辆,驾驶人133万余人,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压力持续攀升。此次《意见》的出台是市委、市政府针对榆林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,也是防范化解榆林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风险的重要举措。按照相关要求,各级各部门要以出台的《意见》为标尺红线,抓实学习贯彻,抓硬行业监管,抓强联动配合,聚焦“人车路企”四大要素,从源头准入、规划建设、执法管控、宣传教育等各环节全链条抓起,彻底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职能交叉、监管漏洞、责任悬空等突出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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