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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制执行案件,能达到双方都满意的很少见,但在5月31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仵胜楠执行结的一起案件中,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人对执行行为都表示满意,并相约到法院,为法官送来两面鲜艳的锦旗。2021年9月22日10时许,被申请人王某启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三轮车,由北向南行驶至示范区某村时,与相对方向行驶申请人林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,造成电动三轮车乘车人林某受伤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,王某启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,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。事故后,林某就住院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死亡赔偿金等向王某启索赔无果诉至法院。经法院审理判决,王某启负担林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数十万余元。判决生效后,王某启未履行赔偿义务,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干警依照法定程序向王某启送达了执行相关手续,并多次前往被申请人家中做其思想工作。王某启表示家庭经济困难,无力履行。通过执行干警几次前往被执行人家里了解情况得知,王某启家庭确实不富裕,且有两个孩子正在上学,而申请执行人林某因伤者住院治疗也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,且承受了失去亲人的悲痛,给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痛苦。面对这种两难情形,执行干警一方面要求被申请人王某启尽可能筹集赔偿款,获得申请人林某谅解;另一方面告知申请人对方家庭的实际情况,难以负担巨额的赔偿款。经多次沟通,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由王某启一次性支付林某赔偿款28万元。王某启一次性将28万赔偿款交到林某手中,该案顺利执结。对此执行结果,申请人认为是法官经过多次耐心工作才得到的结果,并且切实解决了申请人家的实际困难;被申请人也认为法官确实设身处地考虑实际情况,并细心向申请人释法明理,并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,也给自己化解了具体困难。为此,双方相约专门来法院向法官表示感谢。(王建华 张艳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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